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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松林 戴辉)9月22日下午,司机骆先生怀着沮丧的心情来到黄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大队,称21日他驾车在金山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未报警,并撤出了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都欲“私了”,但经医院检查发现对方伤情严重,“私了”不成,于是报警。
经民警向骆先生进一步了解得知,21日下午18时许,骆先生驾驶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在金山大道东贝物流路口与一辆红色电动车发生碰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王女士腰部受伤。骆先生以为王女士伤情并不严重,经双方商议同意“私了”。双方当时都没有选择报警,并且擅自撤出了事故现场。
后由骆先生带着王女士前往黄石爱康医院进行伤情检查,令骆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经医生检查发现王女士腰部骨折,伤情严重。面对王女士家属提出的5万元医疗赔偿金,骆先生傻眼了。骆先生的车辆本来买了保险,如果不走“公了”途径,意味着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于是,王先生第二天下午前往开发区大队报警。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伤人事故,当事人首先要拨打110报警,有受伤的还要拨打120急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交警调查。如果事故双方擅自撤出了事故现场,将给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带来难度。
关键词标签:警方提醒伤人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不可随意撤出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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