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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耿曼)为进一步增强环保依法执法能力,3月16日,市环保局组织法规科、环境监察全体工作人员,集中收听收看了环保部“两高”司法解释宣贯工作视频会议。
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两高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度重视。宣贯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运用具体条款解读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解读了新的“两高”司法解释,讲解了“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定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阐述了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环境污染案件的鉴定和检验问题、相关术语的界定,强调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处理规则、环境污染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环境影响评价造假的刑事责任追究、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定性及有关问题等。
这次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苍蝇要打老虎更要打”的环保严格执法理念更是体会深刻,为日常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学习好、领会好、运用好“两高”司法解释,必将促进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有效保护全市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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