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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冯梓晔 通讯员 孙海、刘正新)8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食药监局获悉,湖北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宜都市姚家店镇兴兴食品厂负责人吴某实施了司法拘留。据了解,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宜都市食品行业因拒不履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拘留的第一案。
2015年7月17日,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某在持有的证书编号为:QS420513010091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经报请批准,立案取证调查,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为,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当年8月26日送达吴某手中。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吴某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处罚决定,置若罔闻并不间断的生产。法定程序期满后,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催告吴某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仍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一纸空文”,拒绝履行。之后食药监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但吴某仍旧无动于衷。在多次宣教未果后,于2016年4月5日向宜都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宜都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加处罚款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9日依法对当事人吴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0天的强制措施。
关键词标签: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湖北宜都依法拘留食品厂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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