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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于海涛)5月12日下午,武汉市2016年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市政府召开,会上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拥抱蓝天行动2016年度考核奖惩办法》,提出考核评价分为月度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评价,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完成情况实施考核经济奖惩。
各区改善空气质量情况采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市空气质量办对各区月度和年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市考评办等部门通报,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各区年度考核评价中,对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且排名前3名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办法》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在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区,同时对没有完成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区进行处罚,考核奖惩按季度核算和通报,奖惩资金按年度兑现。奖惩资金用于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挤占挪用。
2016年第一季度获得改善空气质量奖励资金的共8个区,分别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硚口区、新洲区。
第一季度需要缴纳改善空气质量惩罚资金的共7个区,分别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江岸区、江汉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洪山区。
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