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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连城4月7日电(陈立烽 邓小凤)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7日披露,该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
据介绍,童某长期从事野生动物买卖,曾于2009年9月11日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连城县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谁想童某仍不思悔改,2015年5月间重操旧业,以每斤28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了整只穿山甲冰冻死体四只,四分之一只的穿山甲冰冻死体一片(腿片),存放在其家中冰柜及冰箱里内,准备出售牟利。
2016年1月15日经群众匿名举报,童某非法收购的上述穿山甲冰冻死体被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6月15日,童某被移送连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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