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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4名毒贩居民区内制毒 检察官“零口供”让其伏法

发表于:2016-11-21 来源:辛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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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周晶晶)警方将隐藏于居民区的制毒团伙一网打尽,然而,4名团伙成员中仅有1人作出有罪供述且在侦查后期再次翻供。面对“零口供”的证据薄弱状态,检察官找准突破口,完善证据链,最终让4名毒贩伏法。6月17日,“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武汉市检察院公布了由该院查办的一起毒品大案案情。

2014年12月17日下午3时许,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辖区东风村一栋民房内,将涉嫌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抓获,当场收缴25余公斤氯胺酮及一批制毒设备和10余箱化学试剂。随后,民警又在刘某位于另一居民小区内的租住处搜出氯胺酮、咖啡因等毒、药品,屋内同样存放有大量制毒设备和制剂原料,民警同时还发现了记载有制毒情况的笔记本和小纸条。3个小时后,该制毒团伙的“幕后指挥者”董某在该市江岸区落网。同月30日,另一名成员罗某被抓获。

2015年4月中旬,办案检察官发现,4名嫌疑人中,除李某曾作过有罪供述外,其余3人均不承认自己参与过制造毒品,且李某在侦查后期翻供,称自己此前都是“瞎说的”。也就是说,此案基本是“零口供”。

“证据不充分,尤其董某和罗某二人是事后被抓,证明二人参与制毒的证据很单薄。”办案检察官认为。因此,如何证实董某是整个团伙的指使、指挥者,如何推翻刘某和罗某“根本不知道是在制毒”的辩解,成为了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攻克的重点。经综合分析后,办案检察官决定将李某作为突破口:“他是4人中唯一一个作过有罪供述的,且与其他3人均有过电话联系。”

将已掌握的技侦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摆在李某面前,检察官首先打消了其意图通过翻供逃脱刑责的侥幸心理,而后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释,告知其“如实供述”不仅要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必须交代同案犯的罪行,并希望其用较好的认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之后,检察官与李某的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律师进一步向其宣讲法律政策。检律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李某再次作出了如实供述,不仅承认了自己的制毒行为,还指证了董某指使其和刘、罗二人制毒,并提供制毒设备和原料的犯罪事实。

与此同时,检察官督促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李某与其他三名同伙讨论制毒细节的通话证据,并通过李某的供述进一步核实了其与同伙通话时所使用“行话”的真实含义。

2015年11月17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当庭认罪并指证了三名同伙的犯罪事实。尽管董某和刘某二人仍拼命狡辩,拒不认罪,法庭综合全部证据仍然采纳了检方公诉意见。日前,董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某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李某依法从轻处罚获刑15年,罗某作为从犯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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