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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中华 通讯员赵春文)拿自己的东西不能算偷,但如果自己的东西被公安机关扣押,再去私自拿回来,算不算违法呢?8月31日,秦某因违法转移依法扣押车辆被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花果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
当日,秦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带着新认识的外地女网友小丽在十堰游玩,行经西沟乡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因无证驾驶,交警将摩托车查扣,开具暂扣单,并责令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因现场需检查的车辆较多,交警将秦某的摩托车钥匙取下后便去检查其它车辆。
十分钟后,交警回到现场准备拖车,发现秦某的摩托车“不见了”,与秦某同行的女网友小丽在现场哭泣,经询问,原来是秦某见交警离开,立即用身上的摩托车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小丽的背包也在秦某的摩托车上,手机、钱包等随身物品都在包里,因小丽是外地人,在十堰没有亲戚朋友,当日也是第一次来十堰会网友,情急之下,便在路边哭了起来。
随后,交警将小丽带到花果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通过人口信息网查询到秦某的电话,通知秦某来接受调查处理。
花果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秦某的违法行为属“转移依法扣押财物”,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天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关键词标签:胆大车主私自开走扣押车辆 被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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