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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拒不赔偿车主16万元 法人“老赖”被依法拘留15天

发表于:2016-11-24 来源:辛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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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

老赖听要被拘留,答应愿意还钱 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张玉杰/摄

  修车后钳子未取出,夹住汽车制动软管导致交通事故,汽车公司被判赔车主16万余元,却迟迟不履行判决,还擅自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企图逃避责任。昨日凌晨0时40分许,西山区法院执行局深夜出击,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蹲守堵“老赖”,飞机刚一落地,刘某就被执行法官堵了个正着。由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刘某被法院司法拘留了。

  现场

  机场警方控制老赖 交给法官

  “走,可以出发了,我们去机场等他!”6日晚上11点,西山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一行驱车赶往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等待一趟从内蒙古包头机场飞抵昆明的航班,准备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刘某带回法院。

  执行法官介绍,云南东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康公司”)是一起修车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而刘某正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如今,法院执行的通知已在该公司粘贴了3个月,也未得到任何回应。

  7日早上,法院得知刘某将从内蒙古包头乘飞机回昆明,刘某乘坐的航班将于8日凌晨零点40分许抵达长水机场。于是西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准备到机场“接”刘某。

  深夜11点40分许,法院执行人员一行赶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此时从各地飞抵昆明的旅客很多。根据安排,等到刘某乘坐的航班一落地,机场警方就直接上飞机将其控制,随后在航站楼与西山区法院执行人员交接。

  8日零时40分许,刘某乘的坐航班在长水机场刚一落地,就被守候多时的机场警方控制。

  “你就是刘某对吗?是原来东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日凌晨1点10分许,机场警方在航站楼与西山区法院执行人员交接。

  “对,我是。”刚下飞机就被执行法官堵到,刘某还有些没反应过来。

  “我们是西山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黄先生和你们东康公司案子你知道吧?”

  “我知道这事。”刘某回答。

  “那走吧,跟我们回一趟法院,有事情要向你调查一下。”随后,法院执行人带刘某回到了西山区法院。

  案情

  修车后钳子未取出导致交通事故

  原告黄先生介绍,2013年8月30日,他将自己的一辆“东风牌”小轿车送到了东康公司维修。修理完2天后,黄先生在驾驶这辆刚修好的车辆途经昆明市双松路附近时,车辆失控撞上了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将摩托车上两人撞伤,经交警查明,事故原因是黄先生的车制动性能不合格,经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经鉴定,这车辆后桥制动软管被一钳子夹住,踩刹车时后桥制动液流动受阻,致使后桥两轮制动器不能产生有效制动效能,导致事故发生。

  车主黄先生认为,东康公司在修理车辆时,由于维修人员疏忽,忘记将夹在车辆后桥制动软管上的钳子取出,导致这辆车维修后制动出现问题而造成交通事故。

  多次协商无果,黄先生将东康公司诉至西山区法院。西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东康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在将车交付给黄先生前已对车辆进行了专业的质量检验且检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交付给黄先生的车辆在修理质量方面存在安全瑕疵。且根据维修工陈述以及双方协商内容,该公司员工在修理车辆过程中未取出钳子,就将车辆交给黄先生使用的事实成立,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修理公司的修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东康公司赔偿黄先生经济损失1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东康公司上诉至昆明市中院。2015年12月,昆明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拒不履行判决 公司更名法人更换

  拿到法院的判决后,东康公司却迟迟不愿赔偿。黄先生无奈之下,2016年初到西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久前,我再次找到东康公司,公司地点没变,所销售的车辆品牌没变,工作人员没变,连之前和我对接处理此事的经理也没变,但公司名称却已经换了。”黄先生说,对方告诉他,原来的东康公司已经不存在了,现在成立的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换人了,和原来公司没有关系,这笔钱不应该由他们赔偿。

  “这笔16万余元的赔偿,东康公司一拖再拖,一直拿不到赔偿款,我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也没法交代。”黄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既是这起修车合同纠纷案的原告,同时也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被告。黄先生介绍,2014年,盘龙区法院判决,除去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项和他之前垫付的医药费4万余元,他还应赔偿杨先生、普女士2人共计12万余元,这起案件也早已进入到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介绍,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他们发现,在法院判决后没过几天,东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到工商部门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信息,以这样的方式退出经营管理,企图恶意逃避赔偿。

  今年4月,该公司甚至直接更改了名称,从云南东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改成了云南国信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如今,距离二审宣判已经过去半年之久,西山区法院执行局根据调查得知,尽管东康公司注册资金雄厚且开了多家分公司,完全有偿还能力,但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进展

  老赖拒不赔偿 被司法拘留15天

  昨日凌晨2点,在西山区法院,刘某一直称“太冤了”。面对法官提问,刘某表示对于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不知情。“我知道这个案子,也知道法院的一审、二审,但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情况我确实不知情。”

  既然知道法院的判决,为什么不按照生效的判决文书履行?“没人联系我啊,也没有人来通知我,去哪里交钱交多少钱,我知道有这个案子,但我不知道怎么去履行。”面对法官提问,刘某称,“从2014年开始,这间公司转给了一位姓何的朋友经营了,因为朋友的一个证照一直没有办下来,所以一直拖在2015年底才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是我的朋友在经营,这个案件朋友也承诺过我,赔偿金由他来出,我就没再过问。”

  对此,执行法官表示,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近半年的时间里,他们按规定送达传票,粘贴了执行通知,同时也联系了刘某的律师,但他们却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

  由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涉嫌逃避赔偿,西山区法院决定对刘某处司法拘留15天。

  得知自己将被司法拘留15天,刘某赶紧称,愿意马上想办法凑钱赔偿。西山法院表示,如果他之后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还将采取强制措施。(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通讯员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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