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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责成昆一中金岸学校整改乱收费、违规办学

发表于:2016-11-24 来源:辛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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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7月25日赵学农副市长接听群众来电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反映人 李先生

  反映内容 我是富民县永定街道办大营村委会大营村的村民,近3年来,很多村民私自在大营后山上毁林开荒,严重破坏了山上的植被。

  办理结果 经富民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大营村共有农户750户,总人口2298人,有部分农户有自留山证。2009年以来,由于土地被征用,拥有自留山证的失地农民在自留山范围内种植核桃、板栗、桃树等经济树种,为了管理好经济树种,有的村民将自留山内原种植的圣诞树、桉树、云南松等树种采取蚕食的方式逐步伐除,有部分没有自留山证的农户也参与其中。下步,富民县政府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涉及毁坏林木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先生。

  2.反映人 郭先生

  反映内容 我是盘龙区俊发盛唐城小区的住户,我们小区中间有一栋楼每天通宵施工,噪音扰民严重。

  办理结果 经盘龙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盛唐城小区施工工地位于云波小区旁波罗村,项目名称为“盛唐城C1、C2、F1地块建设”项目,由云南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分三期建设,现已完成F1地块工程量的百分之九十,总开发建设量的百分之六十。该工地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批复号:昆环保复〔2012〕第539号。投诉主体为该工地28栋,由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主要施工设备:塔吊11台,汽车混凝土输送泵1台。该工地靠近24、25、26、27、29栋住户。现场检查时,该项目28栋正在进行主体浇灌,在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输送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现场要求:(1)项目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严禁昼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进行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属于特殊工艺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的,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到盘龙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并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公告周边居民;(2)做到文明施工,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3)加强洒水降尘,避免扬尘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答复情况:已答复郭先生。

  3.反映人 刘女士

  反映内容 我是西山区前卫西路与河宏路交叉口世纪半岛橄榄谷小区的住户,每天8:00至19:00都有摊贩在小区2号门口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民出行,且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此情况已经存在三个月了,向城管部门反映后,城管人员到现场后摊贩就跑了,城管一走摊贩又回来了。

  办理结果 经西山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前卫街道办事处城管大队立即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对世纪半岛橄榄谷小区附近的占道经营进行了综合整治。由于流动商贩和城管执法人员打游击,城管队员一到附近,占道的摊贩就一哄而散,城管人员一走,占道现象又死灰复燃,为此,城管大队已经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轮休、错峰上班,实行两班倒,不断加大该路段的巡查力度,还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女士。

  4.反映人 马先生

  反映内容 我提两点建议:(1)在忠爱坊一公里半径内建立严管街;(2)在昆华医院与崇仁街建设人行天桥;(3)在昆明市区最难停车的地方建立立体停车场。

  办理结果 经五华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建议在忠爱坊一公里半径内建立严管街问题:五华区综执局护国街道执法中队已于2014年11月底成立了步行街分队,有80多人组成,至今附近一公里半径范围都是严管街的范畴。

  (2)关于建议在昆华医院与崇仁街建设人行天桥问题:从昆明市城市景观考虑,近两年已逐步不再采用人行天桥,大多采用道路下穿工程;在工程可行性方面,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从具体的设置地点、人流、车流、投资等方面综合考虑。 解决好行人的交通问题,宜从不同角度多管齐下,应从城市综合管理、道路交通断面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引导市民采用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等多个方面努力。新建一个构筑物(人行天桥)并非为最佳举措,建人行天桥将极大地破坏城市景观、限制城市发展空间(城市商业区附近影响更大)。从此方面考虑,不适宜建人行天桥。

  (3) 关于建议在昆明市区最难停车的地方建立立体停车场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2015年12月18日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按照市政府及《实施意见》的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委托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开展全市停车设施调查工作,并编制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目前外业工作已完成,正在编制规划文本。待通过市规委会审批后,拟定年度建设计划,逐年实施,以缓解停车难问题。

  答复情况:多次拨打马先生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5.反映人 王先生

  反映内容 我是官渡区广福路新螺蛳湾一期的商户,长期以来,市场管理方在一期A区至G区的消防通道上违法搭建铺面,导致消防通道被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影响市场形象。另外,新螺蛳湾市场管理方目前还在新螺蛳湾一期6楼楼顶上违法搭建商铺。

  办理结果 经官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在消防通道上违法搭建铺面问题: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月5日发现该情况后就立即约谈了中豪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中豪公司在提供搭建临时商铺的合法手续前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同时管委会还请矣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实情况,并由该所负责向市消防支队汇报,共同协调处理。

  1月15日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螺蛳湾国际商贸城违法建设相关工作,并于次日组织螺蛳湾城管中队对一期市场内的搭建物进行了查处整治。向市场管理方下发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月1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管理委员会一是要求螺蛳湾城管中队严守市场内建设工地,确保其处于停工状态;二是再次约谈了中豪公司主要负责人,实地察看了一期市场内搭建情况。明令要求中豪公司立即停工,同时完善相关手续。

  2月14日,市消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昆明中豪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停止施工并处叁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完善相关上报手续。

  3月11日,市消防支队再次到中豪市场管理一公司召开会议,对中豪公司在一期市场一楼搭建临时商铺一事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经市消防支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市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要求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搭建的商铺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使用功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市场立即将迁移至二层的应急开启装置恢复至一层消防通道,确保消防安全。

  目前,中豪公司已按要求停止了续建行为。对于市消防支队的处理意见,中豪公司表示:将按照市消防支队的处理情况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

  (2)关于在一期6楼楼顶上违法搭建商铺问题:2016年“五一”节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中,螺蛳湾管委会发现一期市场六楼楼顶存在私搭乱建现象。为此,螺蛳湾管委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螺蛳湾城管中队长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违法搭建行为,并要求城管中队依法查处。

  2016年5月31日,螺蛳湾城管中队对一期6楼楼顶上违章搭建商铺进行了查处。并于当日对其当事人下发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官综询字(2016)NO 0008171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官综停字(2016)NO 300651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官综限字(2016)NO 0006892号),并且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现该违章建筑已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下步,螺蛳湾管委会将继续关注后续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答复情况:多次拨打王先生所留电话,该电话已停机。

  6.反映人 罗女士

  反映内容 我是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小普吉村342号的村民,我家的房顶上一直都架设着10千伏的高压线,2007年昆明供电局就通知我此房屋不能出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尽快拆除。今年5月份村小组在村里粘贴通知,告知村民危房需要拆除,我就向村小组反映了我家房屋的情况,有工作人员到我家拍照采证,但事后就再也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我处理后续情况。

  办理结果 经五华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普吉街道办事处在了解该居民实际困难后,立即安排街道安监部门前往实地进行认真察看,经察看,办事处认为其房屋上方高压线如要迁改,成本费用极高,因此不具备可操作性。街道安监部门已向小普吉居民小组下发了相关处理意见,要求社区、居民小组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该居民的居住问题。目前社区、居民小组正在积极想办法处置中。

  答复情况:已答复罗女士。

  7.反映人 管先生

  反映内容 18年来,针对滇池水体污染我做了很多研究,现在我的16个专门针对滇池水体污染的专利正在申请中(其中8个发明专利,8个适用新型专利),政府采用我的技术能让滇池水在3年内变清见底。

  办理结果 经市滇池管理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2016年7月27日,市滇池管理局生态研究所技术人员与反映人管先生进行了座谈。管先生对滇池北部、湿地及全湖水动力提出实施意见和方法,提出分割推流置换、湿地水动力解决及外海循环的想法、蓝藻及底泥收集处理干化装置设备。鉴于目前未有成型产品,需对研发试验设备进行设计和测试。需对滇池水体自身的水动力及人工循环的建设成本、运行成本及所产生的综合效益进行测算,评估方法的可行性。

  同时,滇池是昆明市的饮用水备用水源,直接在水体投放絮凝剂,要充分考虑、实验并论证其可能的环境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建议反映人在充分了解滇池水质、水动力、水华生长机理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效益等因素的前提下,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答复情况:已答复管先生。

  8.反映人 姚先生

  反映内容 我是寻甸县民政局的职工(主任科员),2004年为响应机构改革的号召提前退休(工龄为32年)。按照中央的文件规定,工龄年满十五年可以将职务调整为副处级,但是当地政府部门一直没有为我调整职务,说政策是针对在职人员。

  办理结果 经寻甸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办发〔2015〕8号)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为:“县属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职在编人员”,由于姚先生提前退休,属于在编不在职,因此不符合晋升范围。

  答复情况:已答复姚先生。

  9.反映人 匿名

  反映内容 我是度假区前兴路延长线昆一中度假区分校金岸中学高一新生的学生家长,该学校核定的学费收取标准是1.2万元,但现在学校要求交纳2.4万元和3万元不等的学费,对此,很多家长表示不理解不认可,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他们要求先交费才能够办理后续的录取问题。此外,该学校小学没有合法手续。

  办理结果 经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杨先生反映的两个问题基本属实。市教育局根据杨先生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责成学校进行整改。经学校与合作方沟通协调后决定:

  第一,2016年通过志愿填报录取的普高学生的收费按照学校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因该校没有开办小学的办学许可,对学校招收的小一学生由度假区责成学校做好学生家长的说明解释工作,符合度假区招生条件的,由度假区安排就读。

  同时,市教育局要求度假区教育局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指导学校规范有序地开展今年的招生工作。

  答复情况:已答复反映人。

  10.反映人 张先生

  反映内容 我是西山区西园路船房新村的住户,从6月份开始,每天从早9:00至晚10:00左右,有很多小商贩在船房新村小河边占道经营,导致附近行人通行非常不方便。

  办理结果 经西山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情况后,福海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立即联合船房社区到现场进行查处,清理整顿了船房新村小河边占道经营的摊点,并对占道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下步,福海街道办事处将加派执法人员对该路段加强巡查与监管。

  答复情况:已答复张先生。

  11.反映人 李先生

  反映内容 2014年赵某某因考试作弊违规被公示,公示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但该人2015年和2016年都参加了考试,并且去年还进入了面试,2016年7月9日昆明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进行招聘,该人又通过了笔试,现在处于公示阶段。

  办理结果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被举报人赵某某,于2014年报考了昆明市体育学校的公开招聘岗位,在笔试中因作弊被取消了当年的考试资格。之后,赵某某又于2015报考了昆明市体育学校的公开招聘岗位,参加了笔试,在资格复审中,工作人员发现其在2014年参加昆明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中作弊的事实。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和《昆明市文广电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七条“招聘纪律”第二款“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的相关规定。2015年7月27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已经通知昆明市体育学校告知赵某某本人,因其在2014年考试中的考试作弊行为,取消了2015年的考试资格,不得参加2015年的面试。

  2016年赵某某再次报名参加了昆明市体育学校的公开招聘,通过笔试并且进入面试,现已进入公示阶段。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赵某某之前考试作弊行为已满两年,可以进入面试阶段。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先生。

  12.反映人 唐先生

  反映内容 今年,穿金路碧澄心屿小区A栋3单元102室住户私搭乱建,将违法建筑搭在天然气主管道上,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办理结果 经盘龙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碧澄心屿小区A栋3单元102室户主谭某某于2010年3月12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便将二楼面积约15平方米的阳台用钢架玻璃封闭,作为防尘隔音之用。同时将穿过阳台进入厨房的一小段燃气管道封闭后搁置杂物,金辰中队勘查现场后,认定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此,金辰执法中队已依法向谭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谭某某已自行拆除了燃气管道上的覆盖物。因当事人的老公不在家,谭某某稍后拆除玻璃房。

  鉴于安全隐患已排除,下步金辰中队将继续跟踪督促当事人尽快拆除简易玻璃房,逾期不拆除,金辰中队将报上级批准冻结房产。

  答复情况:已答复唐先生。

  13.反映人 杨先生

  反映内容 西山区河宏路强林加油站设有天然气填充装置,近三个月来,每天凌晨2:00-3:00、5:00-6:00,该填充装置会产生巨大响声,噪音严重扰民。

  办理结果 经西山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反映人杨先生投诉的加油站为昆明华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大商汇加气站),位于前兴路南市区公交车场对面。建设时间:老设备建于 2013 年 5月(橇装式液压加气站),新设备建于2015年10月20日(新设备投入运营后老设备搬离现址)。项目占地面积180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现有员工12人。主要设备有:储液罐1个(60m3,约24吨)、储气罐6个(10m3)、汽化器3个、低温柱塞泵 2台、加气机2台、加液机1台(未使用)。每天售气量为6800m3。

  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至今,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西山区环保局已进行立案,现正在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查处。

  答复情况:已答复杨先生。

  14.反映人 徐先生

  反映内容 我是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金源乡妥托村委会大皮坡村的村民,2015年我们给村委会提交了危房改造的补助申请,近期到村委会查询报名名单时,发现部分住户报名后却没有在名单目录内。

  办理结果 经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本次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政策,优先安排在建档立卡中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户。经查,反映人徐先生家中有一辆轿车,根据“四有”条件限制,徐先生不符合纳入建档立卡户,故不得享受建档立卡户中的相关政策。

  答复情况:已答复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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